一、概況 1980年年初,部分在美臺灣人頻繁拜會美國會議員,呼吁關注當時島內的“美麗島事件”。1981年年底,美國經游說同意每年給予臺灣兩萬名移民配額。1982年2月,參與游說的美臺灣社團負責人聚集洛杉磯開會,成立“臺灣人公共事務協會”,英文全稱“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簡稱FAPA。這是一個仿效“美國以色列公共事務委員會(The American Israel Public Affairs Committee)”模式,在美國國會從事“臺獨”性質游說工作的非營利社團,旨在游說美國國會領導人“形成決議支持臺灣的自決權,促進臺島民主,改善美國社會中臺灣裔人的社會地位! FAPA目前在全美共有45個分會,大約2500名會員。歷任會長包括彭明敏、蔡同榮及陳唐山等,其中彭明敏被民進黨遵為“臺獨教父”,被陳水扁冊封為首席“總統府資政”;蔡同榮是“公投臺獨黨綱”的催生者之一,素有“蔡公投”之稱。該組織成員絕大多數是已入美國籍或入其他國籍的臺灣背景高級知識分子,F總會常駐工作人員三人,會長郭正光(MikeKuo),副會長林宣宇(Jonathan Lee,密歇根大學畢業)以及政策助力林倢(June Lin,“太陽花運動”成員)。分會多集中在美國的東西兩岸及南方的德克薩斯州。加州有五個分會:Sacramento,Fresno,Los Angeles,Orange County,San Diego;紐約州有五個:Manhattan,Albany,Rochester,Syracuse,Mid Hudsonarea;德克薩斯州有三個:Dallas,Austin,Houston,其他分會多以州為單位。分會設會長,在分會之上另設東北、東南、中東、中西、中南、平原、西北、西南八個區,區負責人在總會擔任常務委員。會費最初由會員捐款和募捐而來,民進黨在島內上臺后,開始為其提供部分資金援助。
FAPA成立初期,國民黨當局有所戒備。李登輝上臺后,積極推行“一國兩府”與“雙重承認”,得到FAPA的歡迎,臺灣當局和FAPA關系化敵為友。1995年李登輝訪美、1999年國會眾議院通過《臺灣安全加強法案》都有FAPA游說的“功勞”。2000年陳水扁上臺后,給予FAPA完全承認和支持。2002年1月,FAPA成立20周年紀念大會移至臺灣舉行,陳水扁、李登輝等悉數到場造勢! 二、運作模式 FAPA自稱“以教育為主要任務”,其活動重點包括:一、協調海外“臺獨”組織,整合海外“臺獨”勢力;二、直接游說國會議員提出議案,支持臺灣的人權、民主、安全甚至“獨立”。 對外,該組織將以“臺獨”為目的的臺灣資訊、書籍、簡介及論述推銷給美國決策者、媒體、學界及一般大眾,并隨時注意資料更新,以加強其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由于FAPA的竭力游說、拉攏,一些知名較高的美國會議員,如小肯尼迪等人一直是FAPA的死忠支持者。而且,在FAPA的幕后策動下,80年代4名美國國會議員還出面搞了個國會“支持臺灣民主的委員會”。 對內,該組織經常利用集會或是舉辦夏令營的方式,就如何進行游說對其會員給予非常詳細專業的指導。例如拜會時如何準備地方問題以夾帶主題、如何選擇宗教、環;蚱渌哂杏绊懥Φ纳鐓^領袖陪同,如何掌握時間、把握重點、不能遲到,以及如何追蹤結果以確保成效等細節問題都有完整的準備方案。 與此同時,FAPA在臺灣島內通過《自由時報》、《民眾日報》及《Taipei Times》三家媒體傳達訊息,重要的言論和主張多可在三報看到。 由于FAPA時非營利組織且具有有限的游說地位,因此不能為一個組織捐錢,于是其成員往往采取與國會議員的個人聯系方式,就特定的議題與某個國會議員保持密切往來。在該組織開始運作前,臺灣發生重大事件時,往往由臺當局負責處理。隨著在美臺灣社團的成員及對其持同情態度的議員數量不斷增加,美國國會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開始介入一些公共問題,不再由臺當局進行秘密運作。 三、主要“臺獨”活動 在2002年成立美國眾議院“國會臺灣連線”之前,該組織參與并推動進行了以下以“臺獨”為目的或相關性質活動: 1983年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臺灣前途決議案” 1985年美國參、眾兩院通過“臺灣民主修正案”。 1986年美國國會成立“臺灣民主委員會” 1991年起開始美國國會支持“臺灣加入聯合國”決議案 1994年10月,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1994年至1995年《外交關系授權法》,其中的“國務院技術修正法案”第132條款允許美國護照在出生地、出生證明和“國藉”欄中填寫“臺灣”。 1996年3月美國參、眾兩院通過“臺灣安全決議案”,妄稱“美國將協助臺灣防御任何中國武力侵犯或封鎖” 1997年11月美國眾議院通過“美國協防臺灣軍售法案” 1998年3月臺北市長陳水扁訪問華府及紐約拜會 1998年5月在國會聽證會作證,要求在美國2000年人口普查問卷的“族裔”欄內加入“Taiwanese” 1998年7月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支持臺灣決議案”-S.Con.R.107及H.Con.R.301 1999年“臺灣參與WHO”HR1794法案于參、眾兩院通過,并獲總統簽署。 1999年國會通過法案要求國務院提出報告,加強協助臺灣加入國際組織。 2002年4月,在FAPA和卡西迪公關公司的共同推動下,美國眾議院“國會臺灣連線”成立,臺灣當局派出“立委代表團”參加成立大會。 此后,FAPA與美國會臺灣連線緊密勾結,詳情參看《美國國會“臺灣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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